2021-05-20
案例来源:上海证监局
一、 基本案情
2016 年 10 月起,戴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某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,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,设立“股 轩堂”网站,宣称提供在线投资者教育服务,以“投教”“投 资培训”为名义,发布大量荐股课程,为投资者提供所谓“投 教服务”,并通过虚构身份的方式,将业务员包装成“股神” 导师,利用微信群频频发布“盈利截图”,一步一步将客户 拖入陷阱,诱导客户充值加入会员,缴纳高昂的费用购买课 程,课程的实际内容包含对具体股票品种的分析、预测、建 议,以及指导股票买卖点等。客户购买课程后,按照导师的 推荐买卖股票,导致严重亏损,客户要求退回费用,赔偿损 失,最终微信被拉黑,并被踢出群聊。 上海证监局经查发现戴某某等人未经批准,利用“股轩 堂”网站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,涉嫌非法经营犯罪, 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目前,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戴某 某等 5 人构成非法经营罪,分别判处 6 年及以下有期徒刑,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。
二、 风险警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2019 年修订)及 《证券、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,经营证券 2 投资咨询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,未经许可,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业务。 目前,中国投资者网(网址:www.investor.gov.cn) 以及证监会授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向社会提供 公益性的投资者教育服务。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、小心 辨识,远离以“投资者教育”为名的非法荐股活动。如受 到非法荐股活动侵害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